今年5月份以来,舞阳县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在全县14个乡镇398个村开展“五星”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活动,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考核评价机制,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等问题,着力打造“组织健全、工作规范、运行高效、作用显着”的村务监督“铁军”,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一、高树标准,星级彰显工作成效
为激发全县39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舞阳县依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漯河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确定了“五星”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能够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全过程进行监督,督促村“两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规范运行的,可以得“村务决策监督星”;能够对惠农资金、物资使用和发放、产业扶贫等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情况真实、结果公开,杜绝虚报隐瞒、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可以得“脱贫攻坚监督星”;能够督促村“两委”和村民小组按照“村有公开栏、组有明白墙、户有明白卡”的规定,及时公布村、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的,可以得“村务公开监督星”;能够对村“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处置等程序监督到位;能够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财务票据严格审核把关的,可以得“‘三资’管理监督星”;能够自觉加强对党的惠农政策、党风廉政建设、村务公开、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能够坚持在村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廉洁自律的,可以得“自身建设良好星”。
同时,该县还列出了负面清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因监督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因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直接确定为“无星”村务监督委员会,从源头上树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最高标准。
二、严格步骤,确保评议公开公正
舞阳县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进行两次述职述责,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村务监督情况,组织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开展乡镇民主评议,组织各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开展村级民主评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半年和全年履职情况,按照进行“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等五个等次进行民主评议。
14个乡镇纪委加强对民主评议全过程的监督,结合村级评议、乡镇评议结果和调查核实情况,列出存在负面清单问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总民主评议成绩,由乡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各村务监督委员会星级。评议结果按照“阳光村务”建设规定向村民群众公示公开。该县纪委监委和县“阳光漯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评议结果的抽查核实,确保民主评议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公认,对存在随意打分或弄虚作假现象的,严肃追究问责。
三、倡树导向,结果运用动真碰硬
舞阳县规定,14个乡镇398个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星级评定后,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在“五星”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实施“示范”工程,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集印成册,在全县推广学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争创品牌,争当模范;在“四星”“三星”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实施“提升”工程,由乡镇纪委予以提醒谈话,查缺补漏、比学赶超;在“二星”“一星”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实施“整改”工程,由乡镇纪委责令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做出书面检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评定为“无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同时,该县坚持奖优罚劣。乡镇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酬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本报酬与民主评议结果直接挂钩,被评为“五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其成员工作报酬适当上浮,被评为“二星”“一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其成员工作报酬适当扣减,被评为“无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停发其成员工作报酬。乡镇要结合星级评定情况,将评议成绩前三名和后三名确定为“三佳三差”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三佳”村务监督委员会予以表彰,树立榜样,对“三差”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强化培训指导,及时帮助整改提高,迎头赶上,确保工作推进均衡、作用发挥充分。
据统计,该县“五星”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评出“五星”村务监督委员会156个、“四星”村务监督委员会163个、“三星”村务监督委员会56个、“二星”“一星”村务监督委员会22个,“无星”村务监督委员会1个,表彰“三佳”村务监督委员会42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村内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全县398个行政村“阳光村务”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农村信访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3%,实现了“小微权力”有明细、群众利益有保障,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