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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司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保障营商环境
        2020/8/6 10:30:40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载体,更是监督权力运行、构建高效透明权责运行体系的有力抓手。“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以来,漯河中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与时俱进、自我革新,以司法公开保障高品质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发展助推司法公开,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地市营商环境评价活动中,我市“办理破产”指标全省排名第4位,负责该项工作的于凤鸣法官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国企改革攻坚工作先进个人”。

         一、创新工作目的

        (一)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是时代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顺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新趋势的必然要求。漯河中院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提升“阳光司法”建设水平,推动“阳光司法”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成果,也是全面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具体落实《漯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是政法工作要求

        为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三项涉法程度较高的指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漯河中院通过学习领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强化审判执行破产工作,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司法公开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之路

        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漯河中院持续“以公开促公正”,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创新工作措施

        (一)建设智慧法院,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漯河中院在“互联网+”法院建设基础上,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完善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推动诉讼服务和审判辅助智能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随着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提速和信息化建设的提档升级,目前已经实现两级法院之间、法官之间、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全面实现案件卷宗的电子化、公开化。

        通过网站、短信等多种渠道,涉诉企业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接收案件流程信息,也可以通过“案件查询码”查询案件信息和案件卷宗;所有社会公众均可以登陆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观看庭审直播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阅、复制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目前还实现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内网办案平台的数据对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等失信惩戒信息和网络司法拍卖信息、终本案件信息等,均由内网办案平台统一自动对外推送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方便案件当事人、被执行人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网络查询。

        (二)延伸审判职能,切实解决企业难题

        自“阳光司法”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以来,漯河中院积极推动纠纷的多元纠纷化解决机制建设,完善诉讼和仲裁、调解、公正的有机衔接,推动“分调裁审”诉讼机制改革,推动纠纷解决的多元化、快捷化和有效化。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村委会等协调沟通,从源头减少企业诉讼风险,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搭建法企互动交流平台,找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开展“送法进企”活动,通过法官“走出去”,将企业“请进来”,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提高企业防范及化解风险的法律能力。“阳光司法”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开展以来,陈松林院长带队走访临颖县民营企业调研1次、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代表座谈1次,在疫情期间漯河中院派出2名县级干部对两家民营企业进行帮扶。

        (三)发布典型案例,传播法治理念

        营商环境与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法律关系的案件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有着不同的典型意义。自“阳光司法”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以来,漯河中院陆续发布“扞卫食品名城‘金字招牌’典型案例”“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联合惩戒典型案例”“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等一大批典型案例,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行为,用法律的手段予以支持和维护;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起到了典型案例引领示范指导的重要意义。

        (四)商事审判为引领,助推审判执行质效

        畅通立案通道,倡导网上立案和网上缴费,畅通跨域立案渠道,确保商事合同纠纷快速、无障碍进行司法程序。推行案件繁简分流,逐步实现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模式。缩短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周期,审理中贯彻一次庭审原则,严格审限管理,无法定理由不得延长审限。执行中全面推行财产网络查控、网络委托评估、网络拍卖,引入手机移动办案系统,上线节点预警小程序,加强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监控,以执行公开促阳光办案。

        (五)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产权保障氛围

        制定《市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推行专业化审判,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知产纠纷,高效保护知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知产侵权的赔偿标准,加大对知产侵权的惩罚力度,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不断加大刑事处罚的威慑力。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构建“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集中性立体审判模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

         三、创新成效

        在漯河中院的多次建议下,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漯政办(2019)12号〕,成立漯河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法院院长担任。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以来,漯河中院在破产案件办理中遇有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办提议召开府院联席会议,通过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解决了一大批企业破产过程中的问题。

        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地市营商环境评价活动中,我市“办理破产”指标全省排名第4位,负责该项工作的于凤鸣法官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国企改革攻坚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