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以来,漯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阳光公开、阳光承诺、阳光服务,严格依法仲裁,优质高效服务,充分发挥了仲裁在护航经济发展、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稳定器” 和“调节器”的作用。2019年3月,在全省人社系统调解仲裁工作会议作“阳光仲裁”典型发言。2019年12月,此项工作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一、权责公开不留死角
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制作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流程图,直观形象地展示仲裁流程,让当事人一目了然。针对仲裁接待、立案、审理、调解等关键环节,制定《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指南》等19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职责,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接待工作实行咨询登记、风险提示;申请仲裁实行签字确认、一次性告知;受理工作实行接待提建议、复核找依据;审理工作坚持主审人员调查、集体合议定性;文书制作实行主审人员起草、庭审人员审核。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大力实行阳光操作“五公开”:立案公开、庭审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做到群体事件“慎”处理,一般案件“快”处理,特殊案件“活”处理。
二、全程晾晒溯源可查
该院采取人员公示、全程录像、结果公开三项措施,主动晾晒案件办理相关信息。人员公示是指在接待室外悬挂工作人员公示栏,把人员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程录像是指利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实时录播,办案流程更加规范透明;结果公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人社”服务体系,通过大屏幕将仲裁案件涉及的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员、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案件状态等关键信息对外公开,做到每个环节都有监督、每个环节都有记录,实现风险源头可控、责任源头可究。
三、严格程序确保公正
在审理上,重事实、重证据、重政策,案情不清不放过、证据不实不放过、仲裁程序不到位不放过,严把法律关、程序关、证据关、裁决关等“四道关口”,杜绝错案发生;在调解上,搭建一体化调解平台,实现仲裁案件全程调解、宽领域调解、人性化调解,近年来,调解结案率均超过省定60%目标。目前,该院仲裁案件呈现“一少一多”的特点,仲裁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少,人民法院维持仲裁结果的案件多的良好局面,初步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群、宣传一片”的效果。先后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二十余面、感谢信五十多封。
四、阳光承诺廉洁服务
按照“阳光仲裁”建设要求,主动亮工作职责、亮服务承诺、亮监督渠道,规范出台《窗口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并将服务项目等内容汇编成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办事群众,让群众详细了解到应该到哪办、找谁办、怎么办、多久能办完等细节,真正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仲裁服务的全过程。同时,持续开展“五抓五提升”活动,即:抓学习,提升办案能力;抓管理,提升业务规范;抓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抓队伍,提升公正形象;抓质量,提升仲裁效能,并通过“清”、“正”、“廉”、“洁”、“勤”、“实”、“严”为主题词的仲裁廉政宣传版画,引导教育仲裁员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做到办案不徇私情、执法追求公心,让法治观念入脑入心,让廉洁自律警钟长鸣,在全院上下形成了崇法尚廉的浓厚氛围。
该院“阳光仲裁”的成功实践,织就了一张“法治人社”的“安全网”,走出了一条“依法治院、质量立院、服务兴院”的发展之路。2019年以来,妥善处理了一批因机构改革引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为全市机构改革解决了遗留问题,保证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取得了社会的良好效果;妥善化解了仁和线材200余名职工群体性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建议职工走最快捷的渠道维护权益,实现了劳动仲裁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共接待来访群众3700余人次,受理案件181起,涉案金额1476.32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73.06万,法定时限结案率100%,超出省定94%的目标任务,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劳动关系大局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