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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阳光村务 “两活动一评定”制度的通知
        2022/6/14 16:52:44

        各镇(街道)纪(工)委:

            为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破解村(居)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实监督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全区“阳光村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决定建立“两活动一评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分片监督观摩活动

        (一)监督观摩方式。将每个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片区,由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牵头,镇(街道)阳光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实施,片区内村(居)监委会主任参加,区阳光办负责业务指导,分包镇(街道)的监督检查室负责监督落实。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评”的形式,对各村(社区)“阳光村务”建设工作和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全方位观摩。

        (二)监督观摩内容。年初报备的重大事项开展情况、村(社区)干部履职用权情况、村(居)务决策、村(居)务公开、集体资金、集体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两公示(决议公示和实施结果公示)”实施情况、档案资料规范整理情况等。

        (三)观摩结果运用。观摩结束后,镇(街道)阳光办负责汇总整理各村(社区)问题清单,将问题反馈给村(社区),个性问题要立行立改,共性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将各村(社区)问题清单统计汇总上报分包监督检查室和区阳光办,由各监督检查室和区阳光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回头看”,对限期未整改的镇(街道)和村(社区)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二、季度交叉检查活动

        (一)交叉检查方式。将全区9个镇(街道)划分为街道、近郊、远郊三类,由区阳光办牵头,抽调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镇(街道)阳光办工作人员和部分村(社区)监委会主任组成9个检查组,每季度末开展一次“推磨式”交叉检查。由相关监督检查室和区阳光办监督实施。

        (二)交叉检查内容。以《漯河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和《郾城区镇(街道)“阳光村务”规范建设考评细则》为主要内容开展检查。

        (三)检查结果运用。各个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分别汇总形成报告,报区阳光办,区阳光办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各镇(街道)“阳光村务”建设工作季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季度考评体系。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村(社区)、镇(街道)相关人员,由相关监督检查室进行问责。

        三、年度综合评定

        (一)镇(街道)自评。各镇(街道)严格按照镇(街道)“阳光村务”建设年度考评体系通知要求,开展年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区阳光办。每个镇(街道)评选出1--2个优秀村(社区),2-3个“阳光村务”建设工作先进个人,以及1—2个较差的村(社区)。

        (二)区级综合考评。区阳光办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自评结果以及区纪委各相关部室对镇(街道)相关工作评价情况和月分片监督观摩、季度交叉检查情况,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各镇(街道)“阳光村务”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提岀“阳光村务”工作优秀镇(街道)、优秀村(社区)、先进个人表彰初步意见,报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评定结果运用。各镇(街道)“阳光村务”年度综合评定结果作为区纪委对各镇(街道)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评定出的优秀镇(街道)、优秀村(社区)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排序末位的镇(街道)取消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中共漯河市郾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