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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市信访局
        市信访局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组织、人事、财务、机要、保密、会务、文印、档案、安全、后勤、公务接待等工作。(二)负责信访信息系统网络维护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联络服务。(三)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市、综治平安建设及机关工会、妇联等工作。

        联系电话:0395-3132915。

        二、综合调研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重要公文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信访信息、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综合分析全市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工作动态。(二)负责意识形态、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工作;负责机关官方网站的管理及信息更新推送。(三)负责目标管理、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全市信访干部队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信访工作重大部署的检查落实。

        联系电话:0395-3163031。

        三、联络科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信访业务工作,指导基层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处置“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参与重大决策督查和联合督查。(二)协调赴京涉访处置工作,负责驻京、驻省信访工作组的联络协调,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三)分析研究各类涉访、涉稳问题的情况和动态,提出对策建议,通报重要情况, 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联系电话:0395-3130066。

        四、办信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全市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的登记、转送、交办、督办、审核,负责“人民来信绿色通道”有关工作。(二)负责筛选报送重要信访信息,定期分析群众来信情况, 承办上级对口业务处室交办案件。(三)负责市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来信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重信治理、来信积案标识、系统督办审核工作,对全市办信、人民建议征集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联系电话:0395-3163032。

        五、接访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全市来访接待工作,负责群众来市个访、集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办理国家、省信访局交办案件的办理、督导和落实, 协调落实市、县(区)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二)负责办理和督促赴京、到省、来市群众上访事项,负责来市以上个访、集访数据的统计分析、越级上访事项的核查和通报,负责来市以上集访、个访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和积案标识、系统督办、审核工作。 (三)负责定期分析研判群众来访形势,筛选报送重要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推动落实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指导全市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工作,负责市信访接待大厅派驻人员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联系电话:0395-3131856。

        六、督查科工作职责

        (一)检查指导全市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局业务科室的督办工作,负责中央及省、市有关信访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督办中央联席办、国家、省信访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督办省、市领导批示、包案、接访的信访事项。(二)负责局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牵头负责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负责全市疑难信访问题专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提出对县区及市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追究的建议。

        联系电话:0395-3130066。

        七、复查复核科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二)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市申请的复查复核申请事项,监督信访处理行政程序,督办群众反映基层不按规定受理办理复查复核和不落实复查复核意见的信访事项,审核认定报备各县区、市直部门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三)管理市级人才专家库,组织听证、评议有关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接受信访政策法规咨询、答复等工作。

        联系电话:0395-2973393。

        八、网络信访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全市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和领导电子信箱工作,负责办理国家、省网络信访处转送、交办、督办的网上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二)负责受理办理市委书记、市长电子信箱投诉的信访事项,负责向有关县区和市直单位交办、转送网上信访事项,牵头负责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三)负责办理手机信访事项,负责网上信访事项、手机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积案标识、系统督办和审核工作,负责定期分析研判网上信访、电话信访、手机信访和市委书记、市长电子信箱事项形势,筛选报送重要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395-6687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