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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后勤服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部分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分析工作。负责行风建设、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电话:3133449。

        (二)法规科。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联系电话:3158239。

        (三)基金监督科(规划科)。拟订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参与拟订落实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并组织查处和督办社会保险重大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局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3162169。

        (四)就业促进办公室。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服务工作;拟订港、澳、台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漯工作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158991。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除事业单位人员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负责本系统行政权力事项流程优化工作;协调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等工作;履行授权范围内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联系电话:3133375。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漯河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133569。

        (七)职称科。拟订深化职称改革政策意见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负责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工作,统筹人才开发相关工作。联系电话:3134046。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拟订全市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联系电话:3151993。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联系电话:3133521。

        (十)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市际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漯河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漯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183356。

        (十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订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漯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132993。

        (十二)工资福利科。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联系电话:3131279。

        (十三)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实施细则;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贯彻落实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和退职、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落实省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方案;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意见、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指导全市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联系电话:3138169。

        (十四)调解仲裁信访科。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漯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信访工作。联系电话:3136620。

        (十五)工伤认定科(漯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执行有关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承担漯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132900。

        (十六)人事科(任免奖励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自身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132564。

        (十七)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联系电话:319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