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和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漯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并组织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处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职责分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补充人员经批准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用编进人通知》,组织、人社部门等调配部门凭《用编进人通知》办理录用、调配(任)、聘用(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凭《用编进人通知》或《减少人员通知》办理核发经费、工资统发或核减经费、减少工资统发等相关手续。2、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