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档案、安全、信访、稳定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章、综合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人口计生、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负责有关表彰活动;组织协调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民政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395—3131662、0395—3176608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评估以及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95—3176261
(三)社区治理科(基层政权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95—3176260
(四)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研究提出解决关爱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承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全市收养儿童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指导推动建立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评价和志愿者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395—3176279、0395—3131172
(五)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协调推进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和城市独居老人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老人供养和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95—3139690
(六)社会救助科。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等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95—3131597
(七)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街道的设立审核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市、县区间的边界纠纷;负责全市地名档案、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管理及公开出版的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承担市政府地名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残疾人权益保障保护政策并指导做好相应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订市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95—3176208
(八)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和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工作。
联系电话:0395—3135712、0395—3185609
(九)人事教育科(党建工作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民政干部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群团工作。
联系电话:0395—351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