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工作政策、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执法监察。
(二)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街道的设立审核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市、县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做好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承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全市收养儿童工作,指导县区儿童收养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县区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
(十)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二)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漯河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