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并协调实施。
(十四)组织、协调、推动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推动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
(十五)承担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名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智能制造,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软件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电子政务规划指导、“智慧城市”规划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化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以大数据产业为主体的数字经济发展等,在大数据产业发展上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接,承担市电子政务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