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主要职责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党建工作科)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安全、保密、信访稳定、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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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6380 |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负责全市民族宗教行政审批、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工作,配合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参与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民族宗教方面的预警应急和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并协调督促落实;负责民族宗教志和年鉴整理、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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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9196 |
民族科(市涉疆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
负责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配合民族聚居地方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全市涉疆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推荐和使用工作。 |
3151696 |
民族关系与监督检查科(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负责分析研判、协调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的舆情和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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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335 |
宗教科 |
负责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间信仰事务以及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对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分析研判、协调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的舆情和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朝觐事务。 |
3176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