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运行。
(二)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网络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和工、青、妇等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表彰奖励、出国审查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考核、系统内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备案工作;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依据、程序及执法文书;负责城市综合执法装备及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执法培训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工作;指导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五)市政管理科。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和养护标准的制订;负责市政设施养护市场的管理,督导市政设施的运转检测与养护维护;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生活污水及污泥处理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区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水系治理和排水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的日常工作;参与在市政工程施工前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的审核。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全市城市公园、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相关工作。
(七)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负责指导各区及相关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设施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管理;参与城市停车场的规划,负责城市停车场、墙体清洗、车辆清洗等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沿街设置城市家具的管理;负责临时占道的停车场、市场、商亭和摊点群的审查。
(八)行政执法协调科。负责编制城市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有关单位的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司法保障的协调工作;负责与执法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县级城市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数字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九)监督检查科。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业务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城市综合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城市管理监督管理工作;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调查对城市综合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平台执法案件的督办工作;对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十)公用事业科。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供水、供气等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行管理;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落实公用事业安全责任制,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十一)城市垃圾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管理;负责市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