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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市农业农村局
        漯河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局机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催办、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牵头协调机关、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系列相关法律问题调研,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指导全市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与评价、农药行业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三)规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参与制定资金预算,监督与检查农业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农村经济指导科(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五)市场与信息化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科。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

        (八)经济作物科。拟订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落实国家、省、市蔬菜产业发展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蔬菜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蔬菜产业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技术指导,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三品一标”蔬菜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负责蔬菜产业信息采集、统计上报和发布;负责蔬菜生产灾害性应急处置与管理。

        (九)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十)农田建设管理科。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登记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十一)农业资源利用科。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十二)农业机械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水产科。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