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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介及职责

        第一条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中共漯河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受中共漯河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漯河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城乡规划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城乡规划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城乡规划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设中共漯河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漯河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市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规定,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定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城乡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组织编制、报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县(区)、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进行重大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等批后管理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对城市各类建设档案资料和规划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拟订林业、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九)组织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漯河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定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

        (十七)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经济林、种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组织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中央、省级、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二)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或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3.与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规划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以内的规划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规划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提供综合行政执法需要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双方要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4.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漯河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