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部门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查梳理表 |
职权类别: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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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单位):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部(科)室及责任人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对巡察对象开展巡察监督 |
根据市委部署,对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1日修改)第二条规定。
2.《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豫发〔2016〕13号)明确的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对象范围、主要任务和方式方法。
3.《中共漯河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漯发〔2015〕7号)明确的市委巡察对象、内容和方式;《漯河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漯发〔2016〕14号)第十五、十七、十八、二十条明确的巡察的巡察范围和内容,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明确的巡察工作方式和权限,第二十六至四十九条明确的巡察工作程序。
4.漯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漯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漯河市委巡察组的批复》(漯编〔2015〕162号)明确的市委巡察办“承担全市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和市委巡察组“在中共漯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的职能。 |
巡察准备 |
巡察办拟定巡察方案,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委批准实施;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加强情况准备;召开巡察动员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
市委巡察办
责任人:秦学礼
市委巡察组
责任人:巡察组组长 |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确定每轮巡察启动、进驻、反馈的具体时间 |
无 |
巡察了解 |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召开动员会,通报巡察的时间、任务和举报方式等,依权限开展巡察,了解相关情况和问题。 |
巡察报告 |
巡察组汇总巡察情况,撰写巡察报告,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综合情况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汇报。 |
巡察反馈 |
巡察组起草反馈意见,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反馈,以适当方式公开反馈情况;将反馈意见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
巡察移交 |
巡察组分类整理移交材料,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巡察办分类向有关单位移交。 |
整改督办 |
巡察办、巡察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向移交部门了解线索办理情况;督促被巡察单位报告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 |
受理地点:漯河市源汇区乐山路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侧 服务电话:0395-3113762 |
投诉机构:市委巡察办协调科 投诉电话:0395-3113762 |
党委部门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查梳理表 |
职权类别: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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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单位):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部(科)室及责任人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 |
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 |
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工作的决定事项、指示、批示精神办理情况,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
1.《漯河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漯发〔2016〕14号)第四十五至四十九条明确的巡察整改和督查要求,第五十四条明确的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持配合巡察整改工作的纪律要求和责任。
2.《漯河市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漯巡〔2017〕29号)明确的市委巡察机构督查督办的内容、任务、方式方法、责任要求等。 |
制定方案 |
制定督查督办方案,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展专项督查和集中督查;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发督办检查通知。 |
市委巡察办
责任人:秦学礼
市委巡察组
责任人:巡察组组长 |
日常督查督办实行动态管理,专项督查和集中督查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时限开展 |
无 |
督查实施 |
巡察办建立日常督查督办有关台帐,会同巡察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整改落实,严格对账销号;各督查组按照授权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和集中督查,了解有关事项办理情况和巡察反馈移交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汇总情况 |
汇总督查督办情况,形成有关督查情况报告和整改建议,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督促整改 |
将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以发督办函、限期整改通知等形式,反馈相关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好甚至拒不整改落实的,启动问责。 |
受理地点:漯河市源汇区乐山路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侧 服务电话:0395-3113773 |
投诉机构:市委巡察办督查督办科 投诉电话:0395-3113773 |
党委部门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查梳理表 |
职权类别: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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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单位):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部(科)室及责任人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3 |
专职及抽调巡察人员的调配培训监管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需要,对每轮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调配培训,对专职和抽调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
1.《中共漯河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漯发〔2015〕7号)第8项关于市委巡察组人员构成的要求,第16项关于巡察队伍建设的要求。
2.《漯河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漯发〔2016〕14号)第七至十四条明确的巡察专职干部和抽调人员的构成、标准、调配、教育等规定。
3.《漯河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漯办〔2017〕1号)。 |
制定方案 |
每轮巡察开始前,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商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制定抽调人员方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回避原则调配巡察组成员,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
市委巡察办
责任人:秦学礼
市委巡察组
责任人:巡察组组长 |
无 |
无 |
组织实施 |
按照人员抽调方案,协调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向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函,明确抽调人员、抽调时限。 |
监督管理 |
巡察组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在编干部的各项要求,对巡察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巡察抽调干部在抽调期间,应当参加所在巡察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
考核评价 |
对结束抽调的干部,巡察组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风和执行纪律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工作鉴定,报送市委巡察办按程序办理。 |
受理地点:漯河市源汇区乐山路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侧 服务电话:0395-3113762 |
投诉机构:市委巡察办协调科 投诉电话:0395-3113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