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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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单位):中共漯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部(科)室及责任人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监督问责 |
无 |
《党章》第46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
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漯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漯河市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漯办文〔2019〕75号)“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 |
启动 |
根据工作安排和领导批示,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制定工作方案。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办结 |
不收费 |
实施 |
依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
处理 |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失职失责行为实施问责。 |
2 |
作风检查 |
无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五款:“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漯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漯河市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漯办文〔2019〕75号)“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
启动 |
按照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制定检查方案。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办结 |
不收费 |
实施 |
依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
处理 |
根据检查结果和受理举报,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 |
受理地点:漯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服务电话:0395-3131141 |
投诉机构:漯河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投诉电话:0395-318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