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纪(工)委、“阳光办”,市有关部门,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6月1日,我市召开2022年“阳光村务”建设第一次工作推进会议,市纪委监委二级巡视员吕孟奇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讲话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漯河市阳光漯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吕孟奇同志在2022年“阳光村务”建设
第一次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2022年6月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漯河”建设的意见》,对2021年度“阳光村务”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2022年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扎实有效推动“阳光村务”建设常态长效高质量发展。受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委托,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坚定信心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市、县区两级“阳光办”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克服疫情突发带来的阻力和困难,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从顶层设计、工作创新、品牌宣传等多维度全面发力,推动“阳光村务”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机制更完善,推进更有力。市、县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督查指导、对口帮扶、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全年共举办“阳光村务”培训375期次,培训村级党员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68万人次,实现换届后新任村干部“阳光村务”培训全覆盖;市、县、乡三级共开展“阳光村务”督导检查89次,下发通报80期,市级向县区反馈共性问题15条、个性问题218条、提出整改意见20条,县乡两级发现、反馈、整改问题3900多条次。市级制定出台县、乡两级“阳光村务”建设考评办法,坚持开展“阳光村务”乡镇(街道)季度考评和县(区)年度考核,将季度考评结果纳入全市乡镇(街道)季度综合考评体系,推出“四查十问”新举措,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认真抓好“阳光村务”建设。
二是创新有特色,探索有成果。市“阳光办”加强“阳光三权”理论研究,进一步理清其实质、作用、内在逻辑和对应工作等,适时推动“监权透明化”向“监权全程化”的理论提升,并通过“送讲座到基层”知识宣讲活动,以理论指导助力建设深化。各县区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实现了换届后队伍结构全面优化,全市4072名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平均年龄下降6岁、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增加1.4倍、小学及以下学历的下降23倍,主动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显着增强,基层创新特色鲜明、亮点纷呈。其中,临颍县的“村务监督110”工作法,舞阳县的“五星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郾城区的“五个+”工作法,源汇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民主评议制度”,召陵区的“村务监督之星”评选和“三清三建”活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阳光村务”质效双提升评议活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阳光村务”逐村行,西城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百分制考核”等创新做法,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阳光办”择优对其中四项创新成果进行总结推广,鼓励各县区比学赶超,促进了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宣传形式新,建设成效好。坚持“新媒体新手段+传统媒体传统手段”多管齐下,通过加强信息稿件宣传、制作播放音乐快板和动漫视频、举办“阳光村务”农民画展览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不断提升宣传质量和宣传效果,扩大品牌影响力。2021年10月,我市“阳光村务”典型事例被省纪委监委写入《全省纪检监察五年工作综述》,并通过“清风中原”微信公众号、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进行广泛宣传。2021年7月,新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曲孝丽调研我市“阳光村务”建设并给予充分肯定。2021年虽然是村级组织换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反映农村干部问题信访举报仍同比下降25.1%,充分彰显出“阳光村务”建设在遏制村级“小微腐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治本作用。
二、查摆问题,正视不足
虽然我市“阳光村务”建设取得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级层面,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工作推进放缓。受换届、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市“阳光村务”建设步子放缓,一些重要会议、培训、督导等被压缩或取消,双月通报、乡镇季考评、县区年考核等工作受到一定冲击。二是方式有待改进。在“阳光村务”探索实践阶段,我市采取的是市级“一杆子插到底、一揽子管到底”的“全程包办”推进模式。转入常态化建设阶段后,特别是在疫情不稳定因素影响下,这种工作方式使县区在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上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充分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三是部门支撑不够。“阳光村务”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有的工作因长期由各级“阳光办”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关注少、指导少、“主责”意识不强,基层了解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政策要求的渠道不畅,甚至出现重要工作棚架在市级部门不落实的问题;一些部门在开展村级相关工作时,不注重与“阳光村务”的结合和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一些可以联合推动的工作各自为战,效果打折。
(二)县区(乡镇)层面,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县区纪委重视不够,部室工作与“阳光村务”衔接少、部署不到位,存在推进上“单打一”、落实上“两张皮”的现象。二是部分县区(乡镇)工作主动性不强,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整改效果易反弹。三是基层普遍缺少精通“阳光村务”政策和业务的骨干力量,一些工作人员对上级政策要求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准确、执行不到位,对村级存在问题了解不及时、指导不精准,甚至出现个别“创新”定位不准、明显违反上级政策规定却茫然不知的情况,能力短板较为突出。四是乡镇一级普遍缺少“阳光村务”常态化推进落实机制,部分乡镇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存在打折扣甚至搞政策棚架;县区对乡镇此类问题多以督促问责为主,缺少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
(三)村级层面,主要问题是干部履职能力不强。虽然换届后进行了村级党员干部全覆盖培训,但培训力度、培训效果还很不够,仍有相当一部分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对“阳光村务”要求知之不多,不懂得如何规范用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突出存在,村级事务不公开、不透明、村干部用权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
(四)平台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水平不高。“阳光漯河网”的“阳光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只能平面展示公开信息,不具备大数据归集功能,后台也未与市纪委监委相关网络联通,不能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存在功能缺陷;个别县区开发的“阳光村务”小程序仍是传统的“公开+监督”模式,缺少大数据支撑,不具备通过平台自动识别隐形问题的能力;个别县区对线上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乡级页面公开内容混乱、村级页面公开内容不及时等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补齐短板,持续推动“阳光村务”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我们要共同关注的焦点、合力推动的重点、努力实现的目标。希望大家消除松劲思想和麻痹情绪,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推动“阳光村务”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凝神聚力,狠抓落实
今年是市委市政府部署常态化推进“阳光漯河”建设的第一年。“阳光村务”建设作为四大板块中的重点板块、示范板块,在贯彻落实上必须做在先、走在前,为其他板块做榜样、树标杆。关于做好今年“阳光村务”工作,我提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首先,要端正“一个认识”。曾有部门同志提出,“阳光村务”是纪委监督村干部用权的工作,跟本部门工作没有交集,为什么要让我们参加配合工作?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清楚我市“阳光村务”建设究竟是什么——它是通过在基层村(社区)全面落实“阳光三权”要求,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基层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凡是与村级权力运行有关的工作,如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村干部教育培训,“三资”监管,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涉农项目推进实施、资金发放,财务审计等等,都属于“阳光村务”建设的范畴。所以说,“阳光村务”是市纪委监委牵头的一项跨部门推进的系统工程,抓好“阳光村务”中相关部门的职能业务工作,不仅能夯实“阳光村务”建设基础,也能借助“阳光村务”平台充分展现部门工作特色和成效,这是“双赢”的好事,大家对此一定要有正确认识。希望今天参会的部门领导同志回去后,将这个理念传递给负责本部门具体工作的同志,消除误解和顾虑,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其次,要完善“一套机制”。要保障“阳光村务”建设常态化发展,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常态化运行工作机制。过去我们在市一级探索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比如“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协调联动机制”,为保障我市率先探索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这个机制已升级为“阳光村务”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在原来吸纳7部门、8县区为成员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吸纳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成员单位,为加强村级财务审计、提升“阳光村务”智慧建设水平提供部门支持。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完善现有机制、探索建立新的机制,努力构建覆盖“阳光村务”板块建设工作全程的常态化运行机制,保障“阳光村务”建设谋划部署、推进落实、督导检查、考核激励等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常态长效。
第三,要梳理“四个清单”。在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的“阳光漯河”建设《意见》和市纪委监委下发的今年“阳光村务”建设《工作要点》中,都明确要求各板块各部门要梳理好“三个清单”——政策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在这里,我再给大家增加一项“梳理职能清单”的要求。要通过梳理“四个清单”,夯实各级各部门正确履职、严格履职、有效履职的基础。梳理职能清单,就是要紧扣“规范村级权力运行”这个“阳光村务”建设的本质,对照“三定”方案、上级要求、工作需要,全面梳理本部门与“阳光村务”有关的法定职责,精准确定部门责任科室,为工作开展打好基础。注意不要将部门“阳光村务”板块配合责任与部门承担的“阳光漯河”板块牵头及工作落实等责任混淆,哪个科室业务与“阳光村务”建设有交集就由哪个科室承担配合任务。梳理政策清单,就是要对照职责任务,全面梳理与本部门“阳光村务”业务工作有关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等,加强学习研究,为贯彻执行打好基础。梳理问题清单,就是要对照职责任务、政策落实、群众需求,全面梳理本部门在“阳光村务”建设职能履行中的问题和不足,掌握实情,为整改提高打好基础。梳理任务清单,就是要将履行法定职能与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巩固提升结合起来,全面梳理需要制定的措施、出台的文件、开展的工作、完成的任务等,为部署落实打好基础。
第四,要开展“三大行动”。刚才晓蔚同志传达的“阳光村务”《工作要点》已经明确,今年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阳光村务”强基固本、提质增效、重点攻坚这“三大行动”。就如何开展好“三大行动”,我给大家提三条建议:一要清楚行动的目的。开展“三大行动”,目的是打牢“阳光村务”建设常态化开展的基层基础,提升工作质效,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根基牢、机制顺、发展快、效果显、群众赞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做强做亮“阳光村务”建设品牌。二要把握工作的内容。“三大行动”部署了10项重点工作。其中,“强基固本行动”部署的3项工作,是需要常态化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应长期坚持;“提质增效行动”部署的4项工作,是对过去持续开展的重点工作的延伸探索和完善提升,今年要进一步出新出亮出彩;“重点攻坚行动”部署的3项工作中,重点村分类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创新工作,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其他两个专项治理是市纪委监委牵头部署的对全市重点村(社区)的集中治理活动,年内必须完成。三要明确推进的方法。“阳光村务”重心在基层,要常态化抓好,必须充分调动基层的主观能动性。因此,今后我市“阳光村务”建设将坚持“谋划在市级、部署在县区、执行在乡镇、见效在村居”的工作方针。具体到今年的“三大行动”,“阳光村务”《工作要点》已经安排得很清楚,后续除个别需市级统筹推进的工作外,市纪委监委将不再下文统一部署。各县区要根据市级《工作要点》和辖区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区“三大行动”相关方案,细化措施、推进实施。各配合部门要围绕“三大行动”明确的“十项工作”,主动认领“分内任务”,需要出台文件的出台文件,需要纳入部门重要工作的及时纳入、同步部署,在保证部门职能到位的同时,督促、指导县区开展好相关工作,合力推动“三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五,要扛稳“三个责任”。一要扛稳牵头责任。市纪委明确“阳光村务”建设分管、协管领导,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全市“阳光村务”统筹协调工作,1名科级干部担任“阳光村务”联络员,市“阳光办”协助党风室抓好板块统筹工作。市纪委党风室和市“阳光办”要紧密协作,主动谋划、靠前指挥,加强与各部门、各县区的沟通对接,切实抓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完善提升、考核激励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作用在“阳光村务”牵头工作中得到充分展现,以“阳光村务”建设的成功经验,为其他板块常态化推进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板。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级模式,健全完善“阳光村务”牵头机制,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落实到人,避免牵头责任虚化、空转。二要扛稳配合责任。各配合部门要高度重视“阳光村务”建设工作,对照市委市政府《意见》中对板块配合部门的履责要求,结合本部门在“阳光村务”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联络员,积极主动、履责担当,切实把职能任务完成好、配合作用发挥好。特别是“四议两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三资”监管等“阳光村务”重点工作,要严格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履行职责,主管部门不能推脱,更不能“遗忘”。三要扛稳主体责任。县区纪委作为本级“阳光村务”建设的牵头部门,实际承担着本县区“阳光村务”建设的主体责任,不仅要落实市级要求、部署县级工作,还要协调部门推进、监督基层落实,工作任务多、责任重。特别是在当前全年时间即将过半、未来还可能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情况下,建设的压力更大。希望各县区纪委尽快适应新变化、找准新定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根据市级确定的“阳光村务”建设“任务书”,抓紧制定本县区贯彻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周密部署、快速推进。同时要注意将“阳光村务”建设融入纪委机关部室工作,综合推动,切实解决“阳光村务”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两张皮”的问题。
同志们,今年的“阳光村务”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接下来就要靠我们的真抓实干。希望大家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扎实有效的举措、久久为功的韧劲,圆满完成所肩负的建设任务,以“阳光村务”高质量发展的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