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监委机关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建立健全村级 “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民政局,济源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组织部、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要求,现就在全省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例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关于加强以新时代党的建设为根本的基层基础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以规范干部用权、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通过在全省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规范“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着力构建权责明确、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群众明白的权力运行休系,有效解决村级“小微权力”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级事务协商、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保证工作的正确方向。
2.坚持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村级事务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让村民依法依规办理自己的事情。
3.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运作程序,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有效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过程监管,科学界定村级“小微权力”
4.坚持严格规范。按照“逐步完善、强化规范、重在落实、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落实。
三、总体目标
在全省农村全面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2020底全省70%的县(市、区)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2021年6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省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明晰,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改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两个清单”。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试行)》(附件1)、《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附件2),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性事务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困难群众救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让权力事项更透明。
(二)规范“一个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进行民主决策,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明确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名称、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权力运行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监督等,让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更规范,为民服务更加精准、便捷、高效
(三)健全完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督体系,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查即纠,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镇监督三级监督格局。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有效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热线及纪检监察举报电话等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拓宽农村事务公开、群众监督渠道,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将“小微权力”清单建设纳入村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工作。
(四)加强工作创新。各地应充分结合实际,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试行》《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图)(试行)》,梳理充实更加符合实际的“两清单、一流程”。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措施,抓好督导落实。村级组织是实施主体,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要重点抓好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监督。乡镇党委是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具体指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整合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或联合督查。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清单内容、运行程序及配套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健全完善。
(二)抓好宣传引导。将“小微权力”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干部年度培训内容,引导村干部规范和有效行使权力。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以及公开栏、宣传册等形式,强化“小微权力”制度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清单的权力类别、办理程序等,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乡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情况与村干部考核定档、评先评优挂钩,采取提醒督办、走访群众、电话查访、抽查资料等形式,督促各村严格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民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调协作,加强工作指导、结果运用和跟踪问效。
附件:1.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试行)
2.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
3.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图)(试行)
河南省纪委监委机关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民政厅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
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试行)
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包括村级重大事项(三重一大)和村级日常性事项。具体如下:
一、村级重大事项
(一)村级重大决策事项
1.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订和修改
3.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
4.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兴办及筹资筹劳、建设承包
5.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宅基地的使用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
6.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本村集体财产
7.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落实方案
8.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9.多数村民认为应纳入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村级重大项目建设事项
10.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1.“一事一议”项目
12.产业(扶贫等)项目
(三)村“两委”成员分工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3.经济条件较好的村,10000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经济较薄弱的村,2000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村经济条件的划分,由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二、村级日常性事务
(一)村级工作人员任用事项
14.兵、青、妇等组织人员的任用
15.治调、计生工作人员的任用
16.其他方面临时用人、用工
(二)村级财务管理事项
17.财务开支事项。村级收支实行“三签”制,资金应存放在村集体账户或乡镇财政所公用账户,实行报账制,收款方为单位的一律实行转账,个人金额500元以上原则上实行转账
(三)村级救助救灾申请审批事项
18.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申请
19.临时救助申请
20.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21.慈善救助申请
22.红十字会救助申请
(四)社会保障管理事项
23.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24.养老保险费和待遇
25.丧葬费领取
26.社会养老保险注销
27.高龄补贴申请
28.残疾人补助以及以奖代补待遇申请
(五)印章管理和证明事项
29.印章管理
30.依法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
(六)公开事项
31.党务公开
32.村务公开
33.财务公开
(七)计划生育服务事项
34.计划生育办证或登记
35.《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
36.计划生育奖扶
(八)其他便民服务事项
37.党组织关系迁转
38.矛盾纠纷调解
39.惠农政策补贴类事项
(九)村级党务事项
40.村党组织领导全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
41.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情况
42.党内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43.村级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附件2
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村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2.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
3.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因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4.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对村级重大项目建设、物资服务采购、村级大额支出、集体“三资”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
5.负责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6.负责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引导,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
8.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9.负责抓好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农村党员和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积极创建农村“五星支部”,持续做好乡土人才联络和回归工作,不断充实农村干部后备力量。支持配合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
10.带头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定期分析研判村级班子和村干部情况,经常性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整治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11.督促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三提醒”制度。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采纳村务监督委员会出具的廉政意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馈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交相关会议研究。
12.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管好用好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村民委员会主任责任清单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全面工作,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2.带头落实村民委员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融入村级事务管理之中,督促班子成员廉洁履职。自觉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发生。
3.带头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4.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村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5.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6.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7.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8.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9.定期公开村务、财务。
10.组织召开村委会会议,对村级重大项目建设、物资服务采购、村级大额支出、集体“三资”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议。
11.负责组织实施村级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代表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责任清单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务财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
2.坚持月走访、月报告制度,按时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了解村务决策情况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实施监督。
3.监督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建议,随时向村党组织汇报,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并向群众反馈。
4.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5.负责对村干部工作效能、廉洁自律等进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反映。
6.负责监督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级各项收支、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和处置情况。监督村级财务“三签”制度落实,审查村级财务支出票据并签字背书。
7.负责监督村级物资、服务采购等情况,监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8.负责监督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发现违纪违法情况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报告,同时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
9.负责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实施情况。